世界各國有機食品有什麼標準?

美國早在1990年就開始實施《有機食品法案》

美國有機農業發展很快,2011年增長了9.5%,達到315億美元。另外,有機食品加工業增長了9.4%,市場規模達到了292.2億美元。美國對有機農作物的生產要求相當苛刻,規定也非常詳細。例如,農田由常規農田轉為有機農田,必須有3年的轉換期,在這3年內按有機農業標準耕作,但產品仍是常規農產品,不能貼「有機」標籤,只有過了3年的轉換期后才能申請有機認證。

美國的有機食品標籤分為以下4種:
1.「100% ORGANIC」,完全為有機食品,主要用於蔬菜及水果。
2.「ORGANIC」,有機率達95%以上的產品。
3.「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」,有機率達70%以上的產品。此類產品不貼「有機」的標籤,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分和材料。
4. 「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」,包含有機成分,即有機成分、材料在70%以下產品。此類產品不貼「有機」標籤,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分、材料。

有機率為100%和95%以上的有機食品上,可以貼上綠色的「USDA ORGANIC」標籤。

歐盟
歐盟早在1991年(當時叫歐共體)就統一了有機食機農業、有機畜牧業和有機食品加工業三大食品生產領域的標準。2002年3月,歐盟頒布了《有機食品標籤法》,從2010年7月起,要想在食品上貼上「有機」標籤,必須通過有機食品認證,以確保消費者買到貨真價實的有機食品。從整個歐洲看,2011年有機農作物面積為1060萬公頃,占歐洲耕地面積的2.2%,有29萬農場主種植有機農作物。世界有機農作物耕地的29%在歐洲,下列7個國家有機農作物耕地面積占本國耕地總面積的比例超過10%:列支敦斯登29.3%,奧地利19.7%,瑞典15.2%,愛沙尼亞14.8%,瑞士11.7%,捷克共和國10.7%,拉脫維亞10.4%。


日本1992年,日本農林水產省制訂了《有機農產品蔬菜、水果特別表示準則》和《有機農產品生產管理要點》,2001年4月1日,日本正式實施有機食品法(即《日本物資規格化和質量表示標準法規》,簡稱JAS法),JAS法規的基本內容包括:農場的生產要求,加工廠的生產要求,包裝的生產要求,進口商的要求。此外還規定,有機種植必須採用有機方式種植的種子。只有符合JAS法規要求的產品,才允許使用JAS標誌。其後,日本對其JAS法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。

修改後的日本JAS法規定,在日本市場上市的農產品有以下5種標誌:

1.有機農產品:要求必須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農藥;加工食品中使用95%以上的有機農產品才能標出經過認證的有機農產品標誌。
2.無農藥栽培的農產品:完全不使用農藥。
3.無化肥栽培的農產品:完全不使用化肥。
4.減農藥栽培的農產品:農藥投放量低於一般投放量一半的農產品。
5.減化肥栽培的農產品:化肥投放量低於一般投放量一半的農產品。